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三年规划(2012—2014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3日
灌南县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
三年规划(2012~2014年)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深入发展,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县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并结合全县实际,制定创建活动三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重点,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为总目标,通过区分层次、梯阶联创,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一)因企制宜,逐步推进。从各企业实际出发,区分创建层次,开展梯阶联创,逐步完善创建内容和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真实反映企业劳动关系现状,做到创建活动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公信力。
(三)重在过程,促进发展。着力协调平衡劳动关系各方的利益,把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贯穿于创建活动全过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创建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在全县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推动企业自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显著提高;企业民主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顺畅,企业与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守法、诚信、负责的社会形象。
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2012年原则上不少于建立工会组织企业总数的80%,2013年达到建会企业的85%,2014年达到建会企业的90%。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县达到劳动关系和谐标准的企业占建会企业总数的60%以上。
四、创建方式
通过分类指导、分层培育,动员组织更多企业参与创建活动,引导企业不断提高创建层次,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考评具体组织、标准、方式以及程序等由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另行制定。
五、激励措施
凡被命名为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由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牌匾,享受相应待遇。
(一)市和谐劳动关系标兵企业
1.两年免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除举报、投诉外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
2.企业优先通过市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对其进行资质评定并作为各种评审的重要参考。
3.企业优先推荐为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状、文明单位、信用企业、绿色环保企业、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江苏省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从中推荐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任人作为各种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人选。
(二)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
1.当年免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除举报、投诉外,不再对其进行日常检查。
2.作为市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对其进行资质评定以及各种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县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1.劳动保障部门正常开展监督检查,除举报、投诉外,一年内实地检查不超过两次。
2.作为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对其进行资质评定以及各种评审的重要参考。
3.企业及法人代表作为优先辖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类评优评先的推荐人选。
凡和谐劳动关系未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各级“五一”劳动奖状、市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先进评选,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各级“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和优秀企业家评选。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调整充实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创建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乡镇、各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创建组织力度,把落实创建活动三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作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密切协作配合。县和谐创建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方案,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困难和实际问题,抓好相关优惠待遇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推动创建活动的整体合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及时研究、分析创建活动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并作为各级表彰的重要依据。